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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创业服务楼支持资金

来源:http://www.zgc.gov.cn/ 作者: 时间:2008-12-12 Tag: 点击:

(依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1.资金简介

    为了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潜力大的优质小企业,促进其快速成长,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资金)包括:小企业创新支持资金、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支持资金、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和小企业创业服务楼支持资金。中关村管委会是创新创业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和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创新创业资金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资金支持范围:

    (1)入驻小企业创业服务楼的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

    (2)小企业创业服务楼改造建设的支持资金。

3、资金申请条件:

    (1)入驻企业申请房租补贴的条件:

     ①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② 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

     ③ 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

     ④ 使用《中关村园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中关村园区企业深度征信报告》或《中关村园区企业标准征信报告》。

    (2)小企业创业服务楼申请改造建设支持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拥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创业服务场地,其中包括一定面积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

4、资金资助方式与额度:

    小企业创业服务楼支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

    (1)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入驻企业租住不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办公用房,资金补贴标准为0.5元/天/平方米,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2)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小企业创业服务楼改造建设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5、申报流程及资金拨付: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以下简称中介组织)负责组织小企业创业服务楼支持资金的申请、受理、情况核实汇总等工作。

    符合支持条件的入驻企业、小企业创业服务楼按照中关村管委会的有关规定,向中介组织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中介组织按照中关村管委会的有关规定,负责受理工作。受理审查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中介组织每年4月、10月,核实汇总在小企业创业服务楼中租住满一年并符合支持条件的入驻企业情况。 每年7月,组织相关专家对提出资金资助申请的小企业创业服务楼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情况报送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管委会根据有关协议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并将获得资助的入驻企业、小企业创业服务楼名单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网站公布。

6、管理机构

    北京中关村不动产商会

    联系人:谢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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