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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卖场行业规范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12-10 Tag: 点击:
一、建此“标准”的目的
中国IT卖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商业业态,而且成为了中国IT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为了提高IT卖场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推进和争取更加有利于IT卖场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支持,推进行业自身建设和行业自律,增加诚信度,发挥IT卖场的示范效应,推动IT卖场的和谐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地已经依法经营的各种经济性质的IT卖场,也适用于准备进入卖场行业者。

三、标准涉及的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IT卖场行业组织、IT卖场设立准入与营业、IT产品流通与知识产权管理、卖场方服务、经销商服务、消费者服务、卖场退市等九个方面的规范。
1、IT卖场行业组织
本条规范对IT卖场行业组织的定义和职能做了规定。其中特别指出IT卖场行业组织要成立经销商委员会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并联合卖场方成立执行委员会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2、IT卖场设立准入及设施设置规范
本条规范由开设条件、建筑规范、配套规范和安全设施四部分组成。其中特别是对建筑规范和配套设施中的设施比例及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
开设卖场要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和市场经营许可;新建卖场的建筑结构及基础设施要满足卖场高峰期的运行,配套设施和安全消防设施要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科学配置。
3、IT卖场营业规范
本条规范从营业资质、营业范围、卖场方营业条件、经销商营业条件和经销商人员备案共五个方面展开说明。其中特别是对卖场方营业条件中的经销商准入条件、卖场方和经销商的管理制度做出了详细规定。
新建卖场营业时应具有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审批颁发的相关必备证件,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批核发的营业执照、专项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在营业条件中对卖场方提出要严格考核经销商入住资质,要设立市场运营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经营、服务、管理类制度,对整个卖场的安全、消防以及经营秩序等承担第一责任;对经销商提出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卖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合法经营。
4、IT卖场产品流通规范
本条规范从产品准入、产品备案、产品交易和产品服务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在产品交易时规定不仅要凭证齐全,而且还要有规范的进销台帐。
进入卖场的产品须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取得相关证件,并及时在卖场方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产品交易时各种凭证、标识及资料应齐全,并有配套规范的进销台帐可查。
5、IT卖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本条规范从经营审批、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推行正版和取缔非法五个方面展开说明。特别是在明确责任中对相关各方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经营电子出版物等产品要依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政府相关机构、卖场行业组织、卖场方和经销商都负有各自的责任,其中卖场方应加强对卖场内产品知识产权的管理,加强对经销商的教育,提倡经营正版产品,并依法配合相关部门清理并取缔非法制作、销售软件等盗版行为。
6、卖场方管理与服务
本条规范从卖场方员工行为规范、经营分区、形象管理、产品管理、二手管理、价格管理、广告宣传、网站服务、信息告知、秩序管理、金融服务、交易监督、物流服务、售后服务、投诉服务、诚信责任、培训责任、物业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共十九个方面展开说明。特别是对行为规范、二手管理、网站服务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卖场方员工要求做到按时营业,工服工卡统一整洁,持证上岗,态度积极等规范。
卖场经营分区遵循商业规律和产业特点等原则;卖场形象实行统一化管理,卖场方发挥主导作用,经销商要自觉维护卖场规范,共同打造统一的卖场品牌形象。
卖场方对产品进货时要进行备案;在产品经营中要检查产品质量,尤其对二手IT产品的销售要严查是否有销售标识;对产品的交易价格进行监管,积极推行明码标价管理。
卖场方的广告宣传要依照相关要求做到规范有效;网站内容要及时更新,报价公正,提倡创新网站功能,发展电子商务功能;利用各种渠道对经销商和消费者做到信息告知。
卖场方要负责引入金融服务机构和设备设施,方便经销商和消费者;根据自身条件设立周转性仓库或自己组建物流部门。
卖场方应配备适应的安全保卫人员确保卖场内的人员、财产安全,认真管理好卖场内及卖场周边秩序,并设有投诉接待处并配有专门人员提供投诉接待服务。
7、IT卖场经销商服务规范
本条规范从经销商员工行为规范、进货备案、质量保障、宣传促销、消费提示、销售规范、合法竞争、售后服务、投诉服务共九个方面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对员工行为规范、质量保障、宣传促销、消费提示、销售规范、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说明。
经销商员工行为要依据各地政府颁发的相关法规和经营管理制度。
经销商应向卖场方备案相关进货产品信息,所售产品必须遵守相关质量法规;在产品经营中要在显著位置备有经营范围与产品宣传资料供消费者参阅;对产品宣传时要依照相关法规,不得诱导和欺骗消费者。
经销商通过在其售货单元内与消费者进行现场交易或利用卖场方网站上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与消费者进行网络交易时,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对消费者落实三包服务或者其它售后服务责任;设有专人处理与消费者发生的争议,并应及时向卖场方做好备案。
8、IT卖场消费者服务规范
本条规范分别从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三个方面展开说明。
售前服务中提出卖场方应设置电子查询台、人工服务台及各类消费标识等营业设施,经销商应配合卖场方做好产品备案及消费提示等工作。
售中服务中提出销售凭证及发票要齐全,不得强买强卖,不诱导欺诈消费者。
售后服务由经销商、卖场方、专业物流公司、专业维修公司等一个或多个单位依据相关法规提供。
9、IT卖场退市条件及规范
本条规范分别从退市条件和退市规范两个方面展开说明。
退市条件中明确了经销商退出卖场的各项规定;退市规范中对经销商退场和卖场关闭做出了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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